单 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为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提高,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现定于7月1日启动2012~2013学年度学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2013级学生除外)。
二、测评办法及评选比例
2012~2013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测评办法和评选比例作如下安排:
1、2011级、2012级学生按照新修订的《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广工大学字〔2013〕15号)、《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广工大学字〔2013〕16号)、《广东工业大学本科创新类培养班级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广工大学字〔2013〕17号)(三个文件可在附件下载学习)的要求执行。
2、2010级、2009级学生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广工大学字〔2006〕8号)、《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奖学金及奖励实施办法》(广工大学字〔2006〕9号)(两个文件可在附件下载学习)的要求执行。
三、工作安排
四、注意事项
1、学院评选优秀学生干部时,应积极与学校团委交流,避免出现重复评选。
2、已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的学生方可申请奖学金。奖学金的申报及审批均通过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因此要求参评学生及学院应在与学院相应的系统开放的时间内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及审批指引将在学生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中公布。
3、参评学年中,学生的必修课以及专业选修课如有不及格的科目(公选课、重修课程除外),均取消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业优秀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学业成绩包括一学年来所修的所有课程(必修课、选修课及公共选修课),在测评时,公共选修课必须统一计算;
在测评时,对同一年级同一专业的学生,建议实行大专业统一打分测评。
4、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学生学习相关文件。
5、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具体实施细则,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于2013年9月17日前加盖学院公章报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备案。
6、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成立由学院党委负责人任组长的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7、在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过程中,一定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对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及奖学金评定的材料要实事求是认真核实,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各学院将综合测评的结果及奖学金初评结果公示三天后才可以报送学生处。
8、各学院应在本院学生学习、生活集中地公布本学院监督投诉受理电话及邮箱,并同时公布学生处学生管理科的电话:39322608,邮箱:
xscglk@gdut.edu.cn。
9、各学院在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定工作中,应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到学生处。
附件:1、2009级、2010级学生综合测评用表及测评办法打包下载
2、2011级、2012级学生综合测评用表及测评办法打包下载
学生工作部(处)
2013年7月1日
[文章分类:校内通知]
[所属部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