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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学金
201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预通知
发布作者:信息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4-06-17 浏览次数:
单 位: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各学院:
  按照《广东工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广东工业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广东工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的有关要求(具体内容请查看《学生手册》),为了做好今年的评审工作,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二、时间安排
  1、国家奖学金
  学院审核并确定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天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15日前将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证书复印件以及汇总表的纸质材料报送学生处(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9室),国家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5)的电子版发送至xsczdb@gdut.edu.cn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学院审核并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天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见附件6)的纸质版和电子报送学生处(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9室,xsczdb@gdut.edu.cn),申请材料由学院保管。
  3、国家助学金
  学院审核并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公示5天后,以学院为单位于10月25日前将国家助学金汇总表(见附件7)的纸质版和电子报送学生处(大学城校园行政楼109室,xsczdb@gdut.edu.cn),申请材料由学院保管。

三、材料及填写要求
  1、国家奖学金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除了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还须提供1500字的申请材料,以及2011-2012学年度获得相关奖项的荣誉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写上“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学院公章)。
  由于国家奖学金的申请材料需要报送教育部评审,请各学院严格把关。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统一使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的格式,不得作任何更改,不得使用自制表格,所有签名必须亲笔签名,不能打印或盖章。该表格只能打印,不得为复印件,填写限用黑色笔墨,字迹工整清晰,不得作任何涂改,一人一表,每份限A4纸一页(双面打印)。填写的详细要求请参照附件2。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件3)、《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

四、相关事项
  1、对2011级学生,须获得2011-2012学年校内“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对于其他年级学生,须同时获得2011-2012学年校内“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和“学业优秀一等奖学金”才有资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2、由于本学年国家奖助学金工作紧急,请各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相关奖助学金的申请。
  3、各学院应加强宣传力度,将有关文件精神告知学生,让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参评。上年度已获奖受助的学生本学年提出申请,请学院检查学生《公益活动记录本》的完成情况。
  4、由于学生工作管理系统正在更换,本学年的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工作按照纸质申请方式进行,不进行网络申请。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6、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
     7、国家助学金汇总表     
  以上附件点击下载

                           学生处工作部(处)
                           2012年9月28日
[文章分类:校内通知]
[所属部门:学生处(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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